已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(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模板)

发布时间:2024-05-16 10:12:01 栏目:综合问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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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您好,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已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,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模板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    1、情况说明XX国税局: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,信息表编号:XXXXXX;金额:-XXX元;税额:-XXX元;价税合计-XXX元。

    2、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,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。

    3、特此申请某公司 XXXXXXXX-XX-XX扩展资料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、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,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    4、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。

    5、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,重新开具发票。

    6、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,操作简单,方便快捷。

    7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十三条规定: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
    8、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“作废”处理,在纸质专用发票(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)各联次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全联次留存。

    9、但是,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,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: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    10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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